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乐于奉献,积极服务广大研究生,集体荣誉感强;
6、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按照学校文件,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评选细则: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评选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二等学业奖评选38%,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
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评选1%,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二等学业奖评选38%,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班级分配名额:班级总人数*38%,确定名额取整数,分配名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学院剩余名额依据分配名额小数点后数字及综合表现分配。
按照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1%的比例,各年级在评选时只需要评选二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院从各班评选结果的第一名按照评选要求,参考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四、计分标准
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60%;C社会活动,占10%;D文体活动,占5%;E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A×10%+B×60%+C×10%+D×5%+E×15%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A×15%+B×30%+C×20%+D×15%+E×5%+F×15%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自评。根据文件,研究生认真填写《评定表》(见附件2、3),并于10月9日前,将《评定表》连同各项加分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递交本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参评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先进行个人科研成果和荣誉奖励上报(“服务大厅”→“学生信息”→“个人科研成果及荣誉奖项上报”,科研成果时间要求见上方,荣誉奖励需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间获得。),然后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学院后期作为上报学校的依据。(智慧研工系统材料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月14日,未提交者不予上报,责任自负)
2、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审核资格与材料,计算分数,答疑解惑,确定本班级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和申报材料需进行公示,确保精准无误。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奖学金评定报告单》(附件4)、公示截图、申报人材料(按得分由高到低,自上而下,顺序放置),于10月14日前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各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包括:各班党支书(或党员代表)、班长、团支书及非干部研究生(不少于1人)等,鼓励